设置排烟风机条件
排烟风机的设置需根据建筑类型、用途及相关规范进行设计,以下为关键设置条件和要求:

1. 基本设置条件
- 适用场所:
- 高层建筑、地下空间(如车库、商场)、人员密集场所(剧院、体育馆)、工业厂房等。
- 长度超过20m的疏散走道,或面积超过100㎡且经常有人停留的无窗房间。
- 联动触发:
-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启动。
- 防烟分区内的手动报警按钮或消防控制室远程启动。
- 排烟口/排烟阀开启时,风机应自动启动。

2. 风量要求
- 机械排烟风量:
- 最小排烟量:≥60 m³/(h·㎡)(按防烟分区面积计算)。
- 单个防烟分区排烟量:面积×60 m³/(h·㎡),且单台风机风量≥7200 m³/h。
- 中庭/大空间:按体积计算,换气次数≥6次/h(净高>6m时)或4次/h(净高≤6m时)。
- 补风要求:
- 补风量≥排烟量的50%,且应通过自然或机械方式补入(人员密集场所需机械补风)。

3. 控制要求
- 启动方式:
- 自动(火灾报警信号)、手动(控制柜/消防控制室)、就地应急启动。
- 停止条件:
- 排烟风机需在280℃烟气中连续工作≥30分钟,超温时自动关闭,并连锁关闭排烟防火阀。
- 信号反馈:
- 风机启停状态、故障信号需反馈至消防控制室。

4. 安装与管路
- 独立设置:
- 排烟风机宜单独设置,若与通风系统共用,需满足火灾时自动切换为排烟模式。
- 风管材料:
- 金属风管或耐火极限≥1.0h的非金属风管,吊顶内排烟管道需包覆不燃材料。
- 排烟口位置:
- 距防烟分区最远点≤30m(水平距离),净高>3m时最大可放宽至37.5m。
- 排烟口距顶棚≤0.5m,风速≤10m/s。

5. 其他规范要求
- 备用电源:消防电源供电,末端自动切换。
- 防烟分区划分:
- 最大允许面积:500㎡(净高≤3m)、1000㎡(3m<净高≤6m)、2000㎡(净高>6m)。
- 挡烟垂壁高度≥500mm。
- 特殊场所:
- 地下车库:排烟量按6次/h换气计算,且兼顾CO排放标准。

6. 参考规范
- 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 50016)
- 《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》(GB 51251)
- 地方消防法规及国际标准(如NFPA 92)。
设计时需结合具体项目需求,并需通过消防部门审查。建议由专业暖通工程师或消防设计师完成详细计算和系统配置。